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针对《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引起的巨大反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9月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535号令,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

属于法。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内容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为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由于用工单位经营方式调整,将部分业务外包给甲方,造成用工单位与乙方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基于此原因,乙方无法按照约定为丙方提供派遣工作岗位。
第二条
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不低于乙方和丙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为丙方提供劳动岗位,并与丙方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乙方与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丙方同意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甲方和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未来一旦出现法律规定必须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一并计入甲方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第四条
各方同意,如乙方在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丙方通过其他劳务派遣单位,在中国石化所属企业以劳务派遣制员工方式工作且未出现中断、解除、终止等情形的,此段工作年限,在甲方和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一并计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第五条
综合第三条、第四条约定,在甲方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其他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将丙方派遣到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丙方的工作年限。
(二)乙方作为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丙方的工作年限。
(三)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制员工方式使用丙方的年限。
按以上约定确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必须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在2022年12月之前,丙方在中国石化所属企业的用工关系必须是连续的、无中断的,如有中断,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以最后一次劳务派遣连续用工的起点时间为起始时间。
第六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并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

我觉得你回答的不够完整,我将你的回答在加上我的答案,我觉得这样才完整。
属于法。
1. 我国立法权限划分
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务会
①制人大定法以外法
②人大闭会期可不违该法原则部分修人大定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能由人大修改)
③撤国务院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是撤违法的,不是撤不适当的)
④撤下级权力机关定法
2)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
国务院
①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②根据人大及常委会特别授权定法
③撤地方行政机关定法(不能撤地方性法规)
下属部委可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布规章、命令
3)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可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自治区人大可制自治区条例及单行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务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人大有权制定,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区条例!)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注意同上)
广东、福建、海南人大及常委会可制定经济特区单行法规
本级人大可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决定
地方各级人大可撤下级人大、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4)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①省级及大市可制行政规章、
②县级以上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有权撤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内容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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