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分类号标准
软件著作权登记号编码规则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指示开发者身份和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补充、删除软件,或者改变指令和句子顺序的权利;(4)复制权,即制作一个或多个软件的权利;(5)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权利。;(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化为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软件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权利人可以允许他人行使软件权利,并有权获得报酬。该软件的作权人可以将其软件的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并有权获得报酬。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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