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答2023-08-12
大概有以下几种可能,一、被判拘役,在看守所执行;二、案件虽然已判决,但在上诉期内,待判决生效后再交付执行;三、被判刑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四、判决已生效,但交付监狱执行手续未办全。
其他回答(5)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已经被判3年,还关在看守所的原因如下:
1、被判拘役,在看守所执行;
2、案件虽然已判决,但在上诉期内,待判决生效后再交付执行;
3、被判刑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
4、判决已生效,但交付监狱执行手续未办全。
服刑场所不可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最终一年左右的时间一般会被送至家乡所在县区或县乡市的看守所去服刑。此时也同样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更大幅度地减刑或者假释。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判刑后要等法院一审宣判后10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当10天上诉期已过,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法院判决才生效,罪犯才会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两种情况,一是距离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时间短,拘役或有期徒刑时间还剩不到六个月,会直接在看守所执行;二是一审判决后出现一些未能使判决生效的情况,比如上诉后二审未审理完毕,或者抗诉后发回重审等等判决未生效的情况。
大概有以下几种可能,一、被判拘役,在看守所执行;二、案件虽然已判决,但在上诉期内,待判决生效后再交付执行;三、被判刑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四、判决已生效,但交付监狱执行手续未办全。
大概有以下几种可能,一、被判拘役,在看守所执行;二、案件虽然已判决,但在上诉期内,待判决生效后再交付执行;三、被判刑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四、判决已生效,但交付监狱执行手续未办全。
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