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23全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阶段明确的是,每人每月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2022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文)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希望《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全文》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23全文解读

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们可以明确知道,女性职工主要是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当然如果你是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所以说现目前在陕西省,女性生一胎二胎的产假为158天,如果是在三胎政策出来后积极生育三胎的家庭,可以在158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半年的时间,具体的天数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而男性的陪产假也延长至15天,为30天的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2023

法律分析: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相关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生育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

4、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在生育保险范围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生育职工携带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该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并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

3、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对生育费用进行审核并扣款,并交由科长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版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3、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和优待。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陕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据了解,陕西省司法厅关于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在新条例中注重对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养老医疗保险、升学优待、特别扶助以及养老扶助等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家庭的多项待遇,如条例中第五十三条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内容中表示,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那么独生子女职工退休新政有是怎么样的呢?我就以江苏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为例来谈一谈,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三十条表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里面也明确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以上是我介绍的关于2023年陕西提高独生子女待遇政策和独生子女职工退休新政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若对此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通过所住地的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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