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所以尽管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包括将来的、潜在的价值但同样要求这种价值是具体的根据科学的推断是可预期的商业秘密必须能够运用到一定行业从而产生实际的经济价值没有实用性的,由于知产解释(三)仅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盗窃、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商业秘密损失的数额。希望《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刑如下:1、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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