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合同就会终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也会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就会终止。也就是说一旦业主大会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希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怎么办》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委会未成立开发企业能否续签合同

物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员签订的物业合同已经成立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终止。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期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1.物业合同未续签,但是物业公司仍然在提供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在生活中,物业合同到期了没有及时续签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物业公司在业主没有明确提出解除物业合同之前都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会议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说明是否继续与原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也没有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撤回,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约关系。
二.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办: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情况处理即可。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办

解除到期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一般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在业主共同的决定解除合同后,才可以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可以协商,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果续签的,共同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无约束力

物业合同到期延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居民又对物业管理无异议,那物业合同自然延续就符合规定。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到期,那延续合同期限就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代表业主决定是否继续沿用此物业公司,如果更换,就不能延续合同。
法律分析
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对于新竣工的物业而言,一般委托管理合同先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然后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就不会与前期介入的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委托合同;即使业主大会同意与原来的由房地产开发商选聘的、前期已介入的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委托管理合同,也可能会对原委托管理合同做出一定的修改。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商的最初委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而业主大会的委托才是最终的决定。若招标物业是已使用过的物业,则委托管理合同将直接由业主委员会与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手续

1.一般来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是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终止。
2.有期限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时,物业公司可以与开发商续约。
3、如果前期物业公司没有更换过,一直是前期的物业公司即是已经到期了,算是实事合同,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在法律上是应该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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