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999

h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公布)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行业具体类别。是否开工建设:填写是否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三是按照环境影响法第十六条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希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999》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

2003年1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制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旧《名录》)开始实施。2008年10月1日,这个对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了5年的重要名录将寿终正寝。作为环境保护部的第2号部令,近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将正式取代旧《名录》,确定哪些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评,需要进行什么类别的环评。
旧《名录》存在不足
开采地下水需不需要环评?开办动物医院需不需要环评?举办大型实景演出需不需要环评?在旧《名录》中,这些问题你全都找不到答案。  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首次制订并发布了旧《名录》。实施5年来,旧《名录》在全国各行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实践表明,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是科学的,有利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提高环评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杜绝审批中的暗箱操作。”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但是,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有关专家分析,旧《名录》不完善的地方逐步显现。首先,个别项目类别涵盖不全,比如煤炭液化和气化企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对环境影响巨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项目并没有包含其中。其次,个别项目要求的环评类别较低,已不适应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比如对于养殖场的环评,养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1万只以下的养殖场只需要编制最低规格的环境影响登记表,这显然不利于应对农业面源污染的严峻形势。  而且,在与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方面,旧《名录》也有待改进。旧《名录》中将“流域开发”和“区域开发”纳入了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名录,但是,这样的做法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流域开发”和“区域开发”应纳入规划环评管理的规定不尽一致。此外,旧《名录》还存在环评类别划定不够细致合理、敏感区定义过于宽泛等缺陷。
新《名录》重大调整
在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新《名录》对旧《名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修正、补充和完善。  新《名录》与旧《名录》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正和完善:  一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名录名称由原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二是根据实用性、简便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需要,重新调整了项目类别的排序和分类,修订后的名录共分类23个大类,198个小类。  三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区域、流域开发等纳入规划环评管理范畴,不再包含在新修订的《名录》中。  四是补充完善了《名录》的项目类别。本次修订新增项目类别34项,主要补增的是原《名录》中遗漏的项目类别、随着经济技术发展新出现的项目类别和细化原《名录》产生的项目类别。本次修订还归并了部分雷同的项目类型,并对实施过程中较少出现或基本没有的项目类型予以取消。  五是重新调整了部分原《名录》中环评类别要求不符合实际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对原分类中一些污染严重、生态影响较大、环境影响特征复杂的建设项目,提高了环评分类等级,此次修订对42个项目类别提高了环评类别。对原《名录》中一些污染小、生态影响轻微、环境影响特征简单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分类等级,此次修订共降低近30个项目类别的环评类别。  六是此次修订明确和规范了环境敏感区的定义,并将环境敏感区分为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和特征敏感区。其中,特殊保护区是指国家法律明确要求保护的区域,社会关注区与人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特征敏感区则主要涵盖部门规章要求保护的区域。  此次修订针对生态类型的建设项目给出了具体的特征敏感区类型,取消了部分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敏感区的判别条件,提高了名录的可操作性。  七是修订后的《名录》明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原则,对《名录》未涵盖项目提出省级环境主管部门认定,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原则。  除了这7项重要调整,新《名录》还对环境敏感区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据介绍,新《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新《名录》特别规定,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这一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新《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新《名录》将更好地规范环评分类管理,指导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管理,对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99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999

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路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评价工作是可行性、后评价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介绍了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评价的必要性、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评价内容。根据指标选取原则,按照指标体系建立的过程,参考《社会指标体系》和有关资料建立了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的分层指标体系。对于定性指标采用专家评估,再用概率论将其转换为定量指标。指标的权重采用基于“功能驱动”原理的主观赋权法和基于“差异驱动”原理的熵值的客观赋权法相结合的综合赋权法对指标进行赋值,这种赋值体现了主观信息和来源于客观数据的信息,更为合理。由于公路建设项目中存在许多不相容问题,以及指标的实际取值年限相对于“历史长河”来说是比较少,因此本文根据问题物元模型,采用物元理论、灰色理论和信息熵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了基于信息熵的灰色物元评价模型,利用信息熵大小排列对并列项目进行横向对比或是同一项目进行纵向比较,判断项目的营运后的社会环境影响的程度或是项目是否值得修建,本文建立的模型具有后评价和决策功能。最后将模型应用到成渝高速公路和沈大高速公路两个项目中,进行相互比较分析,得到较好的结果,与实际的情况相似,而且对比分析两个项目之间的差距,分析结果体现了区域的差别。通过该模型的应用,充分体现了本文给出的指标体系、定性指标转换为定量指标的概率论方法、综合权重赋值、评价模型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2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第七条 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2022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二、农副食品加工业2粮食及饲料加工有发酵工艺的其他/ 3植物油加工/除单纯分装和调和外的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4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其他/ 5屠宰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其他/ 6肉禽类加工/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其他 7水产品加工/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8淀粉、淀粉糖含发酵工艺的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 9豆制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0蛋品加工//全部 三、食品制造业11方便食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2乳制品制造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其他/ 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 14盐加工/全部/ 1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四、酒、饮料制造业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其他/ 18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原汁生产其他/ 五、烟草制品业19卷烟年产30万箱及以上其他/ 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其他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其他/ 23制鞋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 25人造板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其他/ 26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其他 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全部// 29纸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其他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全部/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全部/ 32工艺品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机加工的其他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全部// 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全部// 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全部//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37肥料制造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其他/ 38半导体材料全部// 39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十六、医药制造业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全部// 4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全部/ 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有提炼工艺的其他/ 4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全部/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单纯纺丝/ 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全部//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五条 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内容、格式编制或填报。第八条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第十条 环保总局在政府网站(网址:www.SEPA.GOV.CN)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第三章 审查第十一条 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第十二条 环保总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第十三条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

注1:三个特例
  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要增加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公众参与的内容: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体现以人为本原则;
  (2)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存在风险事故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原料、生产、产品、储存、运输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
  (3)清洁生产分析的内容::《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
  注2: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评价大纲及其审查意见;评价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注3:
  参照的国外标准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例题4]为了降低资源消耗和控制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  )技术、工艺和设备。(2008真题)
  A.自主创新 B.国外引进 C.集约生产 D.清洁生产
  [答案]D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
  (1)编制的法规依据:环发[1999]17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的内容和格式(1999年8月)。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
  表5-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
  注1:
  环境影响报告表若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要求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2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相关资料。
参考资料:环评爱好者论坛
、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识别、环评专题设置、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参考资料:
1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 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概念及意义
特点:
(1)预测性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前者是指预测和评价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后者是指通过环境调查和监测,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定。
(2)客观性
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然后作出科学的预测和评价。
(3)综合性
涉及到多种学科;需要由持有评价证书的单位互相协作,共同完成评价任务。
根据开发建设活动的不同,可以分为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 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概念:见第2题
意义:
⑴贯彻“预防为主”,实现经济、环境效益统一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单纯的末端治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下降局面的。
⑵为某一地区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可弄清该地区的环境现状,及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的轨道。从而有效地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分类管理
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5. 环境影响识别
 基本概念和一般特征
 环境影响识别的方法
16. 环评专题设置
17. 工程分析
 基本概念和主要作用
概念:工程分析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的一般特征、污染特征、以及可能导致生态破坏的因素做全面分析。从宏观上掌握开发行动或建设项目与区域乃至国家环境保护全局的关系,从微观上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污染控制措施提供基础数据。
作用:
1. 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2. 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3. 为生产工艺和环保设计提供优化建议
 分析方法:类比调查法、物料衡算法、资料复用法的概念
1、类比法:是用与拟建项目类型相同的现有项目的设计资料或实测数据进行工程分析的常用方法。
采用此法时,为提高类比数据的准确性,应充分注意分析对象与类比对象的相似性和可比性。如工程一般特征的相似性、污染物排放特征的相似性和环境特征的相似性等。
2、物料衡算法:
3、此法是利用已有的同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的方法。
1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的判据及其确定
划分依据:
污染物排放量
地形复杂程度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计算: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不同等级的范围确定
评价等级:
Pi≥2.5×109 2.5×109>Pi≥2.5×108 Pi< 2.5×108
复杂地形 一 二 三
平 原 二 三 三
复杂地形:山区、丘陵、沿海、大中城市的城区
评价级别的调整:
(1)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额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分布、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可适当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2)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危害而又没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污染物,其评价工作等价不应低于二级。
评价范围:
级 别 一 二 三
范 围 16~20km 10~14km 4~6km
• 决定于评价等级
• 平原取上限,复杂地形取下限
• 少数等标排放量较大的一、二级项目,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
• 主要污染源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按正方形或矩形划定范围
• 无明显主导风向,可取东西向或者南北向为主轴
• 某些项目需要扩大时,各方位的界外区域的边长大致为评价区域边长的0.5倍
• 若界外区域包含环境敏感区,应将评价区扩大到界外区域;若包含荒山、沙漠等非敏感区,可适当缩小。
• 核设施的大气环评以核设施为中心,半径为80Km的圆形地区。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的概念
• 1、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场、渔场等重要生态系统或自然资源。
• 3、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 4、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
• 了解评价区环境空气监测制度
(1)监测因子:筛选因子
(2)监测布点:以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匀性。
一级(10个),二级(不少于6个),三级(1-3,含例行监测点)
(3)监测制度:一级2期(冬、夏):二级(一期不利气象季节,必要时二期)三级:必要时作一期
(4)统计分析:浓度范围、一次最高值、日均范围、超标率、日变化及季变化等。
(5)同步污染气象调查:主要有风玫瑰、季(期)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
•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主要内容
(1)代表性气象条件下的最大落地浓度及距源距离;
(2)不利气象条件下(逆温、静风、小风、熏烟)的评价区浓度分布;
(3)对保护目标或敏感点的影响;
(4)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及影响;
(5)对国家实施总量控制因子、提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6)进行无组织排放浓度影响预测,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19. 水环境影响评价
• 评价等级划分的判据
1.项目污水排放量
2.污染物分类
3.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4.受纳水域的规模
5.受纳水域的水质类别需求
• 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
(1)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较显著的范围
(2)按照污染物排放后的达标范围,并考虑评价等级(等级高、范围大)
(3)下游附近有敏感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应延长到敏感区上游边界。
• 水环境影响预测的内容
1.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原则上一般划分为: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2.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期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个别项目需要预测服务期满后。
3.地面水环境预测考虑水体自净能力的不同时段。分为:自净能力最小、一般和最大。
• 完全混合河流水质模型的适用范围及计算
1.河流充分混合段;
2.持久性污染物
3.河流为恒定流动
4.废水连续排放
• C-污染物浓度,mg/L;
• C0-上游来水污染物浓度,mg/L;
• Q0-上游来水流量,m3/s;
• Cw-污水排放浓度,mg/L ;
• q-污水排放量,m3/s ;
20.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 环境噪声的概念
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环境噪声评价等级的判据及主要内容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
(l)按投资额划分建设项目规模(大、中、小型建设项目);
(2)噪声源种类及数量;
(3)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
(4)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
一级评价:
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或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0类标准及以上的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5~10dBA或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应按一级评价进行工作。
二级评价:
对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GB 3096—93规定的1类、2类标准的地区,或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应按二级评价进行工作。
三级评价:
对处在适用GB 3096~93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指允许的噪声标准值为65dBA及以上的区域)的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处在GB 3096-93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或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应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
• 环境噪声衰减及计算
(1)声压级定义:
某声压p与基准声压po之比的常用对数乘以20称为该声音的声压级,以分贝计,计算式为:
Lp=20lg(P/P0)
(2)声级(分贝)的相加
分贝相加一定要按能量(声功率或声压平方)相加,求合成的声压级L1+2计算式为:
L1+2=10lg (10L1/10+10L2/10)
几个声压级相加的通用式为:
L总=10lg∑100.1Li
式中:L总为几个压级相加后的总声压级,dB;
Li为某一个声压级,dB。
若上式的几个声压级均相同,即可简化为:
L总=LP+10 lgN
式中: LP为单个声压级,dB;
N为相同声压级的个数。
(3)声级(分贝)的相减
两个声压级相减的计算式:
L1-2=10 lg(100.1L1-100.1L2)
式中:L为两个相减后的声压级,dB;
L1、L2为两个声压级(L1≥L2),dB。
噪声随距离的衰减
1、点声源随传播距离增加引起其衰减值
点声源的声音向外发散在自由场中遵循着球面发散规律:
ΔL1=10 lg1/4πr2
式中:ΔL1—距离增加产生衰减值,dB;
r——点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m。
在距离点声源r1~r2处的衰减值:
ΔL1=20 lg r1/r2
当r2=2r1时,△L1=−6(dB),即点声源声传播距离增加1 倍,衰减值是6dB。
2、线声源随传播距离增加引起其衰减值
线声源的声音向外发散遵循着圆柱体发散规律:
ΔL1=10 lg1/2πrl
式中:ΔL1—距离增加产生衰减值,dB;
r—线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m;
l—线声源的长度,m。
当r/l<1/3时,可视为无限长线声源。此时,在距离线声源r1~r2处的衰减值为:
ΔL1=10 lg r1/r2
当r2=2r1时,由上式可计算出ΔL1=−3(dB),即线声源声传播距离增加一倍,衰减值是3dB。
当r/l>1时,可视为点声源。
3、噪声从室内向室外传播的声级差计算
当声源位于室内,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和室外的声级分别为L1和L2
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近似扩散声场,则声级差为:
NR=L1-L2=TL+6
式中:TL为隔墙(或窗户)的传输损失。
其中L1可以是测量值或计算值,若为计算值时,按下式计算:
式中:
LW1—为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
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r1—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的距离;
R—房间常数;
Q—方向性因子;
L1—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2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 土壤环境质量的分类与分级
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 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分级:
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1)土壤环境资料、植物生长及污染物含量、土壤标准和土地利用状况;
(2)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和累积规律
(3)土壤侵蚀和沉积预测
(4)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措施
2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 生态环境影响的概念
通过定量揭示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影响及其对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作用分析确定一个地区的生态负荷或环境容量。
• 生态环境影响替代方案概念
替代方案指开发项目的规模、选址(线)的可以替代方案。也包括项目环保措施的多方案比较。
23.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1) 识别开发区的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开发区发展的环境因素。
(2) 分析确定开发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3)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开发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4) 对拟议的开发区各规划方案(包括开发区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开发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
(1) 按照开发区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发展规划、阶段目标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调查主要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现有环境问题和发展趋势,识别开发区规划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初步判定主要环境问题、影响程度以及主要环境制约因素,确定主要评价因子。
(2) 主要从宏观角度进行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两方面的环境影响识别。
(3) 一般或小规模开发区主要考虑对区外环境的影响,重污染或大规模(大于10平方公里)的开发区还应识别区外经济活动对区内的环境影响。
(4) 突出与土地开发、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相关的主要环境影响的识别分析,说明各类环境影响因子、环境影响属性(如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判断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
(5) 影响识别方法一般有矩阵法、网络法、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
• 了解(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识别的专题设置
a.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b.规划方案分析与污染源分析
c.环境空气影响分析与评价
d.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e.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
f.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
g.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h.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综合论证与环境保护措施
i.公众参与
j.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
2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规划环评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和“十种专项规划” 的环境影响评价。
“一地三域”规划指: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十种专项规划”指: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 规划环评的基本概念
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
• 介入规划环评的四种方式
1.目标型:在规划的制定之初介入,通过评价以明确规划的环境目标及环境保护原则与要求。
2.融合型:评价成为规划的编制过程的一个环节,可充分的评价与分析规划的各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以规范规划的环境目标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反映型:在规划的草案形成之后、正式报批之前介入,此类尤其适用于由第三方承担的评价。
4.部分切入型:在规划制定过程的一个或多个时间段,以及规划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介入开展专题性环境影响评价。
• 规划环评的基本内容
1、规划分析
2、环境现状与分析
3、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
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针对各个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
6、开展公众参与
7、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
8、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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