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有新版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仅能从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设计与是个一体化资质;即可设计,也可施工;施工与设计资质可以单独分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就是二合一,二个资质合并成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包括8个专项资质: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风。希望《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有新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

取消了,原有一体化资质按照新资质标准换证成专业承包和设计两个资质,智能化专业承包现在成了电子工程与智能化专业施工资质了。

之前办过的,资质证书没到期的还能继续用,快到期的就要从新拆开分成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了,比如说原有的二级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现在分为智能化设计乙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施工二级资质。

目前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专业承包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成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只有一级和二级之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有新版

扩展资料

设计资质

申报受理时间及审批程序

1、申请装饰、幕墙、门窗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升级,企业向市建委装饰办申报,由市建委装饰办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批。

2、由于省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企业向装饰办申报材料时间应在单月1--25日,逾期下次受理。

3、省厅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于建设网公告公示/进行公告。

4、批准的企业在公示期满后,应使用电子身份认证锁,按照程序尽快进行网上申报(上报部门选择“”),申报成功后,将资质证书(1正4副本)交到装饰办,由装饰办统一到省厅打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装饰设计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是在住建局办理

详情请咨询北京市建委或其相关网站。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四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5、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

系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标准: 1.必须具有建筑甲级工程设计资格; 2.在设计技术上,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与组织协调、实施的实力; 3.有固定的设计场所,有较先进的设计技术装备手段,具有用CAD技术完成设计全过程的能力; 4.已完成三项以上具有相应智能化功能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运行良好,验收合格; 5.具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体系完善有效,有健全的计划、技术、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 6.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各种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少于30名。各种专业子系统(自控、通信、 广播音响、消防、保安、卫星接收闭路电视、综合布线、网络等)人员齐全,结构合理。其中每种专业子系统至少有两名主持过该专业子系统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 7.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系统集成商及子系统集成商资质标准: 1.本款中系统集成商指在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和指导下作深化系统集成设计工作或系统承包单位的单位; 本款中子系统集成商是指从事单项系统工程深化设计及子系统承包的单位。 2.系统集成商 (1)凡在国内注册,并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业务达三年以上的单位有申报资格;新成立的单位在 相应条件具备的情况,可先申报暂定资质。 (2)具有实施两个500万元以上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的成功实例,五个以上子系统工程项目的设计、 安装、调试并经过一年以上的运行,并证明质量优良的工程实例; (3)具有至少五个以上子系统(其中必须具备网络专业)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每个子系统必须有 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主持过该专业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 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和预决算人员。 (4)专职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各种专业人员的结构合理。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技术、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技术装备,具有用CAD完成设计过程的能力。 3.子系统集成商 仅执业单项专业子系统承包的单位申请子系统集成商资质,其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 有三个以上该专业子系统优良工程业绩;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其他条件与系统集成商相同。现在国家这个方面的认证还不是很规范,一般有2种分发,但其实内容差别不大。 一种是建筑弱电工程师,资质认证内容:智能建筑综述;综合布线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设计;有线电视系统;火灾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与接入网系统;局域网设计及组网;智能建筑系统集成设计;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分册(GYD-213)》;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图集(YD5082)》;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 一种是网络弱电工程师,内容:“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与实践”、“综合布线系统设计与实践”、“保安监控系统设计与实践”、“有线电视系统设计与实践”、“楼宇自控系统设计”、“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实践”、“样板工程设计与实践”。 有一些公司认证还需要学习弱点设备的维修,也就是“办公自动化”这个专业的内容。 弱电工程师、综合布线,网络工程师都有一定关联,相对网络工程师内容要独立一点。一般从事弱电工程和综合布线工程的话,可以学学网络工程师的初级“CCNA”之类的。总之多学无坏,多多学习吧。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日期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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