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015年修订)二、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年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年修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宅基地及房屋、集体土地、海域使用权、地役权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抵押权、预告、更正、异议、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登记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正版)》坚持保护农民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将永农田基本保护制度。希望《土地管理法规汇编》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土地管理法规汇编20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文工作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水文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水文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发挥其为经济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第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文工作,其所属的水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文行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五条 水文资料的获得、应用及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第六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规划以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省水文发展规划。省水文发展规划由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设区的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文发展规划及本市水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发展规划,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二章 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第七条 省水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全省水文发展规划,根据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原则,制订全省水文站网布局规划,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全省水文站网布局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省水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及河流水情变化对水文站网布局规划适时作出调整,并按前款规定报经批准。
  水文站的设立、裁撤、迁移、改级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水文站网布局规划。第八条 水文站网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国家基本水文站的设立、裁撤、迁移、改级,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省水文站网布局规划要求以及国家标准审批。其中,国家重要水文站的设立、裁撤、迁移、改级,按国家规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九条 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水文管理机构负责指导。
  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以及其它重要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水文测站,并纳入全省水文站网管理。
  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水文测报设施。第十条 报告雨情、水情、旱情、水质、蒸发、潮位等水文信息的水情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根据防汛防旱需要布设,并与水文测站布局相衔接,实行分级管理。
  有关单位因科学研究、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等需要而设立水文测站,应避免与国家基本水文站重复;水文测站的有关情况,应报所在地县水文管理机构备案,并纳入水文行业管理。第十一条 各级水文机构应当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水文专业技术水平。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第三章 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评价第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对江河湖库等各种水体的水文、水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第十三条 各类水文测站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水文、水资源监测,保证测报质量。第十四条 水文测验单位在通航河道中进行水文测验作业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非水文测验船只在通过正在进行水文测验的河段时,应当减速并避开水文测验仪器。第十五条 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水文计量器具应当依法定期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水文计量器具不得使用。第十六条 各类水文测站的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编,连同原始资料按规定报送指定的市水文机构审查后,由省水文机构统一复审、验收、汇编和保存。
  省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和保管水文水资源资料。第十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公共资源共享”的原则,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水文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水文资料,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科研、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等使用的水文水资源资料,必须经市级以上水文机构技术审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部门规章
(一)综合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种植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
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畜牧兽医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
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四)渔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五)农机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六)乡镇企业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
(七)农垦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
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
(八)科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九)市场信息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十)农村合作经济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附录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号

土地管理法规汇编电子书

第一部分 法律、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土地管理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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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一)综合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种植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
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畜牧兽医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
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四)渔业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五)农机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
(六)乡镇企业
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
(七)农垦
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
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
(八)科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九)市场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十)农村合作经济
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附录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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