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制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是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以下主要内容: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2、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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