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答2022-10-14
重庆交通违章处理地点和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以下行为罚款100元:
1、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3、驾驶机动车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4、驾驶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的;
5、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6、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不依次通过的;
7、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内的;
8、驾驶摩托车时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上道路行驶的除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11、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12、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3、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4、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16、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17、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8、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19、驾驶机动车未携带交通信息卡的;
20、驾驶校车、面包车、摩托车、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含公交客运)超过核定人数的,但是驾驶载货汽车在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除外。
法律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不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二)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七)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九)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二)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三)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让行行人的;
(四)驾驶装有安全带的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的;
(五)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七)驾驶拖拉机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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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不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二)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五)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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