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

为了解决国内综合型的项目管理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满足国内对高级项目管理人才的需要2001年在当时国内尚无项目管理硕士点和博士点的情况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特别批准津理,加拿大魁北克大学(UniversitéduQuébec)始建于1969年是加拿大规模最大的大学之一是一所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加拿大国立大学由蒙特利尔、席库提米等九所分校组,9月17日上午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动画本科合作。希望《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项目管理硕士学费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业工程 -- 最高分586,平均分 556 ,还有机会!
1、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UQ)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硕士(MCS)
2、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UQ)合作办学项目--项目管理硕士(MPM)
3、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物流管理本科专业
4、与加拿大开瑞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工商管理本科专业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2023

天津大学排名:第一梯队: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
第二梯队: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第三梯队: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第四梯队:天津城市学院等。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文、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是主校区和王顶堤校区,总占地面积181.07万平方米。现有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24024人。校训是“重德重能、求实求新”。
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覆盖工、理、文、管等学科门类。拥有2个市级“重中之重”学科、5个市级重点学科、2个市级重点发展学科;建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市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市级工程中心、1个科技成果推广中心、1个行业技术中心。学校现已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包括三个一级申报学科及两个支撑学科。
天津理工大学以服务天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发挥多学科汇集交融的办学优势,从自身实际出发,确立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因需施教,探索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途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
学校的科研水平稳步提高,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逐年增多。2022年度科研经费1.65亿元;获国家授权专利102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326篇。教学研究也深入开展,在近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
天津理工大学已与20多个国家的60余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与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大学开展了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层次的合作办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培养出我国首批项目管理硕士(MPM),中外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的在校生达到2508名。与波兰密茨凯维奇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学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性质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第五条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1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二条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摄影)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2022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上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投档分)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听障本科学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九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招生网址:zsb.tjut.edu.cn E-mail: zsb@tjut.edu.cn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2023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文、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有华苑主校区和校本部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715亩。学校校训是“重德重能、求实求新”。
学校现有52个本科专业、39个硕士点,6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覆盖工、理、文、管等学科门类,拥有5个市级重点学科以及2个市级重点发展学科,建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嵌入式技术联合实验室、4个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市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市级工程中心、1个市级科技成果推广中心、1个市级行业技术中心、1个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现有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18108人。
天津理工大学以服务天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发挥多学科汇集交融的办学优势,从自身实际出发,确立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因需施教,探索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途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
学校的科研水平稳步提高,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逐年增多。年度科研经费1.2038亿元,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2项;申请专利 165项,获国家授权专利68项,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8部。教学研究也深入开展,在以往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
天津理工大学已与20多个国家的48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与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大学开展了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层次的合作办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培养出我国首批项目管理硕士(MPM),中外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的在校生达到1100名。与波兰密茨凯维奇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
随着“十一五”期间学校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天津理工大学服务天津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基地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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