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法律没有规定只规定了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范围。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让与担保有以下特征:1属于非典型担保。不管是之前的《担保法》《物权法》,还是刚施行的《民法典。希望《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是质押出点保证

民法典中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以及定金。都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以担保物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一、担保有哪几种方式?
1、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3、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担保方式约定不明如何认定?
1、 如果当事人对于保证期间未作约定的,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2、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1、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那什么属于担保合同?什么不属于担保合同呢?
哪些合同不属于担保合同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其中留置属于法定担保,无须签订合同,故担保合同种类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定金合同四中,因此,其他合同都不属于担保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运输合同。
担保合同是什么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以上就介绍了担保合同的相关信息,希望该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列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是

法律分析:(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出典 出典一般是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典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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