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三、个人取得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或取得不属于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无论是直接计入月工资薪金的或是采用限额实,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映象讯(记者阮海峰)近日,有不少郑州市民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希望《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海税务局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参照公务人员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三、我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按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参照公务人员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并且要注意的是,发放的是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用于上下班的交通补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要求,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准予税前扣除的公务费用的标准到底如何确认,由于各地执行的具体标准不尽一致,纳税申报时可以参照的标准是经当地省级政府审批同意,并报主管税务局备案的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务费用标准。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公务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海南省

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税。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海

1200/月。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每人1200元/月,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每人240元/月,一年是17280。
而且重点是有补贴福利的单位,是单位已经帮你申报好了,不用自己操作的,这一块内容也可以找单位人事确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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