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海南省

映象讯(记者阮海峰)近日,有不少郑州市民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消息,“鲁地税函号”:行政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市民王女士收到一条信息:“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企业职工公务用。希望《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海南省》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海税务局

2022年交通补贴扣税如何操作

  公车改革加速推进。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的改革途径已成定局。随着公车改革“以补促改”全面推开,因补贴带来的纳税问题进入关注视野。发下来的交通补贴,能否税前扣除,扣除标准如何,直接影响公务人员切身利益。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补贴扣税如何操作的知识,欢迎阅读。

  补贴需缴税已明确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 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通知明确不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票据报销等方式取得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生的车补,都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支付个人车补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次公车改革明确规定,公车改革补贴并非福利性补贴。补贴应该列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部分补贴计入其中,对计征能否产生影响,影不影响计征个税税率,怎么征收等一系列问题,将待税务机关出台新文件加以说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无配套的、明确的、完整的、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税收政策规定。

  各地执行政策不相同

  部分省市先后出台的'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较大。

  据实扣除类:河南、陕西、山西三省分别通过三个不同文件(豫财税政〔2022〕82号),(陕财税〔2022〕10号)、(晋政办发〔2022〕121号),明确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标准扣除类:内蒙古自治区在2022年发文(内财税〔2022〕376号),规定在补贴标准内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比例扣除类:河北省发布的冀地税〔2022〕46号文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额扣除类: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明确不同级别扣除限额,并规定,超出部分记入个税。标准是:(一)厅局级每人每月在195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二)县处级每人每月在12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三)乡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在75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辽宁省辽地税发〔2022〕76号文明确,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其职工以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均扣除70%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最高限额为每月2500元,超过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政函〔2006〕123号文规定,扣除一定公务费用标准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扣除标准为:以现金支付的,每人每月扣除费用不超过1200元;凭票报销的,每人每月扣除费用不超过1800元。凭票报销的费用包括:燃油(燃气)费、保险费(个险、车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养路费。

  据实扣除是花多少扣多少,提供相关凭证给予扣除;标准扣除操作相对简单,一套标准划线分割,直接税前扣除;比例扣除类似于标准扣住操作简单,但力度上不如标准扣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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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法律分析: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用缴纳个税。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1)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据实扣除。(2)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标准扣除。(3)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比例扣除。(4)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限额扣除。(5)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参照扣除。(6)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超标准计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海南省

法律分析:公务用车改革后,各级党政机关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深圳

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22〕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货币方式固定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时,均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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