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律师解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建筑工程仅限建施图)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含电子。希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特征和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施工承包方的索赔流程如下: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应注意: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提交承包人;出具承包人签署的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支付。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及证明材料;作出答复;接受理算结果,不接受理算结果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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