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德凯律师团是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旗下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位于北京CBD中心国贸附近。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李久凯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创始人、首席律师专注于企业拆迁、大宗征地等。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由资深房地产律师李久凯律师组建团队分属于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其团队成员,德凯律师团是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旗下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位于北京CBD。希望《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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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为了拆迁款的,我只能说这种婚姻出发点太不单纯的,在素质方面就不行了,另外这种行为其实也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是会收到法律制裁的!说真的能够遇到拆迁的情况对于大多数人来讲都是非常幸运的一件事情,毕竟拆迁补助可以说是非常大的一笔数额,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拆二代了,因此我觉得我们应该学会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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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每个人都应该懂得知足,能够获得属于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助其实就够了!所谓的知足,不是停止进步,不是放弃理想,而是没有太多的欲望和私心,能看淡一些财富,能看轻利益好处。知足,是对生活的一种态度,也是做人的一种成熟。知足,是做个善良的好人,不把别人算计,知足,是放下不值得的事,不会斤斤计较。知足就是,爱钱,但是不贪钱,靠自己的双手赚取,不算计别人的,不霸占别人的,不会不择手段,占为己有。知足就是,不羡慕比自己幸福的,不嫉妒比自己优秀的,对自己拥有的一切,心怀感恩,无比珍惜。知足就是:手里有一颗糖,就不会盯着别人手中的那一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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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对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因此只有学会了知足,才能达观,才会欣赏到美丽。适度的追求,生活才有味,人生才有意义。知足不贪,才活得逍遥自在,懂得知足,才会感到快乐幸福。学会知足,才会不贪,才会抑欲减负,才会轻松,才会少惹麻烦少出凶祸,才会不被外物所迷惑诱引,才会保持心神清醒,才会量力而行,适可而止,才会做到恰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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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其实都难免会有遇到这种诱惑的时候,但是正所谓知足者常乐,只有做到知足才能自在逍遥。为人,永远不要疑惑自己的人生,切莫攀比他人的幸福,抱怨自己如何的不如意。命运公平的给了每个人历炼的机会,坦然接受。时常对自己说,做一个感恩并知足的人。这就是人之所以幸福,说明了知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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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扩展资料

有的地方政府也有相关赔偿标准,例如磐安县:

根据《杭温高铁(磐安段)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

三、征地补偿办法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田埂)的片区综合价:一级片区为4.4万元/亩(其中水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为5.0万元/亩),二级片区为4.2万元/亩,三级片区为4.0万元/亩。

征收非耕地类(包括林地、未利用地)的片区综合价:一级片区为2.2万元/亩,二级片区为2.1万元/亩,三级片区为2.0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1.青苗费补偿费:耕地类3000元/亩,非耕地类不进行补偿。

2.经济林、药用林的补偿标准见附件。成片花卉、景观树木等,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评估后,酌情补偿搬迁费用,抢种的不予补偿。

3.坟墓搬迁补偿费: 3000元/穴(含迁入公墓费用等);多穴合葬的坟墓,每小穴增加不超过300元,整体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其他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三)因工程建设需迁移的杆线及地下管道等设施按设计标准经评估审价后给予适当补偿。迁移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沿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参考资料:磐安县人民政府-杭温高铁(磐安段)征地补偿和房屋  拆迁安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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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拆迁案件,当事人一般觉得理亏,并且往往认为房屋被拆除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其实不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拆大建之风逐渐成风,伴随在拆迁过程中的拆违案件更为常见。并且往往很多拆迁案件在涉及具体补偿时,都是先认定为违章建筑再行拆除后不予任何补偿为前提展开的。因此,相关主体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就有了些急功近利的想法。那么,究竟什么是违章建筑呢?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简单来说,违章建筑往往跟建房是否存在审批手续有关。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曾经承办多起关于违章建筑的案件,包括北京朝阳大悦城拆违无补偿案、大连甘井子区政府拆违占地无补偿案、梅河口市政府青海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鸡舍等等拆违案件。他们的共同点都是所有的建房手续是未经过审批的。这些当事人的房屋都面临被强拆或者已经被强拆的局面,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事人房屋被强拆的同时,屋内物品也被砸在房屋之下,并且建房时的钢架结构等建材也被城管执法队一并掳走,并且事发之后,当事人并未获得任何的补偿。此时违法的方向已经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
  首先,即便当事人的房屋存在违建的问题,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也是个严格的过程。从主体到程序,再到认定的法律依据都是需要进行严格适用的。依据《城乡规划法》之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罚权。而在现实中,拆除违章建筑的主体往往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即我们常说的“城管”)或者乡镇政府。从这一点来看,主体的不适格显然是对行政权力的滥用。这种滥用公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没有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无论是单纯拆除违章建筑,还是打着“拆违”的旗号来进行征地拆迁工作,都应当建立在主体适格的前提之下。动辄城管、乡镇政府或者拆迁办来拆除违章建筑都是严重违法的。
  其次,拆除违章建筑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第一,发现正在建设的城镇违法建设,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应当立即报告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机关查封施工现场。第二,城镇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限期拆除决定及逾期未拆除的情况报告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确定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等配合单位的职责。第三,查封施工现场应当在现场公告查封决定。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工具、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一并查封,并制作财物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可以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认。第四,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交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制作笔录并摄制录像。
  再次,违章建筑的存在往往是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为前提的。在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承办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往往持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并且这些合同没有到期限。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城市美化或者为了将此地块挪作他用,在未取得任何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大肆与当事人争利。显然这种方式既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最后,如果当事人同样遭遇类似情况,不妨冷静下来。即便搭建违章建筑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对于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本该属于我们的建房材料,是任何人无权侵犯的。因此,遭遇拆除违章建筑无需觉得理亏,在我们看来,拆除违章建筑案件并非不能获得任何补偿,只要你找准方法,找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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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但是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组成。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扩展资料

土地征收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关于土地征收流程以及征收条件事项有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德凯律师团的专业律师,以便为您提供专业恰当的解决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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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但是,每个地方的补偿政策与标准 应该是不同的,请去参考当地的补偿标准吧,可 在# 法律咨询吧 @ http://tieba.baidu.com/p/4313271848 自己去搜 律师人士 详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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