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答2022-11-14
中国周易研究会论坛网址
中国易经研究学会是在2008年香港易学前辈的积极倡导下,在香港政府的批准下依法注册成立的国际性易学组织,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国际上知名的易学研究交流及应用推广组织,在国际社会及行业领域享有广泛的盛誉。目前已发展会员6000多人,并汇集众多易学名家,各会员老师遍布港澳台及内陆各省,所培训的学员远及欧洲、美洲及东南亚各地,会员们凭着较高的学术水平正逐步成为各地易学行业的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旗下核心企业即北京大道之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全程配合学会的健康发展。
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已发展的地方分会已有50多个,会员单位600多家,已拥有的旗下学术研究院所8家,大型的平台网站6家,旗下的战略合作网站50多家,培训中心现有专职及兼职的培训专家共80多人,已培训的易学人才已超过6000人次,组建的地方性连锁易学培训站点100多家。组织各会员每年完成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共3000多篇,学会专家委员会现有专家委员200多人,每年组织各专家委员出版的学术专著有50多本(含内部出版)。每年组织与国内重点高校合作办学30期以上,每年为国内各企事业单位主持易学培训100期以上,讲学200场以上,每年组织专家团及专家为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易学服务、及各地方易学培训站点对当地的易学普及教育次数更是多不胜数。每年在地方及北京主办的各类易学学术交流会或行业发展交流会十几场。
中国易经研究学会本着“弘扬国粹,造福人类”的基本宗旨,朝着“推广易学,服务全球”的发展方向,遵循“平等互助,共同提高”的活动原则及“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本着“破除迷信,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及“爱党爱国,拥护政府”的行为准则,力求为广大易友提供更好的更广阔的易学服务及交流学习平台。随着学会发展的不断壮大,学会的影响力也在逐步扩大,社会美誉度也在不断提高,中国易经研究学会正与国内诸多知名高校及众多海内外知名媒体单位、各知名上市公司开展广泛的合作,正快速走向国际易学行业及易学组织的前列。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通过全会员工及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相信将为老百姓及会员们真正带来更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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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周易研究学会会员查询
不在。
中国周易研究会在2022年4月被列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五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
山东文王易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2022-08-16在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寿光市营里镇南岔河村384号。山东文王易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783MA3FDU2440,企业法人吴宝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山东文王易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文艺创作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易经研究大抵分两类:义理派和象数派,前者注重易经中的哲学,比较通俗。易经杂志比较好领悟。
国内易学界有三本杂志是好刊物,一是山东大学刘大钧教授主编的《周易研究》;二是北京大学朱伯昆教授任会长的国际易联主办的《国际易学研究》;三是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主办的《国际易经》。前二种刊物主要是理论研究,读者主要在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而《国际易经》则既重理又重术,理术并重,而且文章的内容质量较高,在易界的读者人数较多,今年将增设新的栏目有一是《文献解读》,主要是对周易及应用专业的著名经典用现代文给予释义、解读和点评;二是《书评》,主要是对现代易学新著给予介绍和点评;三是《历史人物评介》,主要是对易学史上著名人物的介绍与评论;四是《趣味易学》。
中国周易研究院浙江分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法定名称为中华周易研究会(CHINA ZHOUYI SEMINAR CO., LIMITED)。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周易研究、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具备一定周易学术研究水平的各界人事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社会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宏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易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二) 搜集、整理有关周易研究的书刊和文献资料,及时了解、收存国内外易学学术信息和研究成果。 (三) 组织易学学术讨论会、报告会等学术活动,开展与国内外易学界的学术交流; (四) 组织举办周易学术讲习班,普及易学知识,引导广大易学爱好者正确进行易学研究; (五) 编辑出版易学研究成果论文集和相关书刊; (六) 利用易学哲理、管理与决策理念,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有两名理事推荐; (三) 有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议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收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成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华周易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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