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网上年检系统

山西工商局上年检系统企业申报操作流程篇一企业上申报年度操作流程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操作流程本卷须知1、请使用IE8以上阅读器;否那么页面显示不全,现在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年报时间为1月1号至6月30号。申报方式在工商局上申报。方法1打开360浏览器进入中国工商注册。进入“山西“2进入企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希望《山西工商网上年检系统》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山西工商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入口

说明:
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
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五: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六:选择要报的年。
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九:填写股东信息。
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
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22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太原工商年检网上申报

工商年检流程具体是什么?
网上年检申报流程:
(一)登录
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戳记加盖
年检复核完成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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