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注册商标代理

注册商标代理

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要取得商标代理权的,需要向商标局进行备案,经商标局批准后获得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商标法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提交商标代理员工名单和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本条例的,由商标局或商标审查委员会公开通报,填写信用文件。
第85条,商标法所谓的商标代理员工是指在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员工。
商标代理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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