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 借条与实际金额不符,借条生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处理方式是以实际借款借款的金额为准可。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的,以实际借款为准。。

借条上的出借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的法律依据

建议以实际欠款数额诉讼。诉讼时提供原来欠款的借条为立案证据,开庭审理时说明实际欠款与借条差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可。
具体步骤:
第一,准备材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方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住所等);二是诉讼请求和提出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三是相关证据(那张欠条)。
第二,到法院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你应该去他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起诉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可参考该办法。

借条上的名字与实际名字不一致应怎么办

如果实际欠款金额与欠条借款金额不符,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那么应当以借条金额为准。关于借款实际数额与欠条所载明的数额不相符的问题,需要主张该实施一方提出相应证据,足以证明在书写借条时,因笔误及双方共同疏忽导致的不符,并依据真实的借款数额履行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
法律分析
借条与事实不符可以与对方协商之后更改,若是对方不同意,且此时也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借条与事实不符,那么就需要遵守借条的内容,履行偿还到期债务的责任,所以在书写借条时需要如实书写。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仅凭对方当事人出具的借条主张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对借款实际发生的事实提出异议,且该事实本身存在合理性怀疑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成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借款资金的来源、款项交付过程等事实继续举证。若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举证不足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则不能认定借款实际发生。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当事人需进一步举证。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出借金额往往与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不一致。在此情形下,应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具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在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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