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病提取公积金

职工部分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提取:微信公众号“青岛公积金”一“智慧厅”点击“个人专业版”,提取公积金最常见的情形要属“购买自住房屋提取”,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申请人应准备如下材料:个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希望《青岛市大病提取公积金》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青岛市大病提取公积金多久到账

个人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步骤:①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公章。②携带本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材料和资质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且将结果通知申请人。④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后,将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申请人所提供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凭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原件。

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户籍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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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病提取公积金

山东省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病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1、员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员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员工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

  3、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大病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张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另外还需要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2、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需要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本。

  3、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要按账户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能超过应负担费用。

  大病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几次?

  1、具体要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执行标准为依据,各城市不一样,可以提取的次数也是不一样的。

  2、除了重大疾病以外,在解决住房问题的时候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员工在租房的时候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缴纳房租,但是金额不能高于账户余额,也不能高于租房实际所需的费用。

  3、如果把公积金用于买房的话,买房人可以把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或父母的公积金也能够提取出来为子女买房,如果不买房也不租房的话,想要修建农村的住房,也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翻修宅基地房屋等。

  4、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员工来说,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之后,是可以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作生活费用的,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把住房公积金提取来当生活费的,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应该是以生活费为理由提取,申请人必须满足贫困人口的条件,比如可以提供低保证、属于建卡立档贫困户等。

大病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公积金支持的病:常见的包括: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青岛市民如何办理大病补助

法律分析:1、准备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医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出院证明等);

2、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3、审核通过后,即时划款至本人银行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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