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住房公积金对以后买房有影响吗

公积金取出来以后对于买房子是没有直接影响的公积金不影响购房资格。提取公积金只会对准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有一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以公积金的余额作为参考的如果余额不够,公积金提取本身对购房贷款审批没有影响但是对贷款的额度是有一定影响的。买房贷款与公积金关系并不大想要领取公积金只要符合其贷款条件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后可以贷款买房,但是如果大家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那么建议在贷款之前最好。希望《取住房公积金对以后买房有影响吗》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取住房公积金对以后买房有影响吗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有如下后果:当事人两年内不能再次提取。当事人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一年以下,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买房,并且当事人用公积金买房,必须连续缴纳公积金的时间超过六个月。还有一方面就是公积金取出来之后,会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影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取住房公积金对以后买房有影响吗知乎

提取公积金对后期买房的影响:

如果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但是,如果您爱人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您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高可以贷款到60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在贷款还清前,不能以其他住房再申请公积金还贷提取。

近日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一度收紧,11月28日上午,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下发通知,即日起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仅如此,很多楼盘拒绝使用绝公积金贷款,甚至在一些楼盘,销售人员明确表示只卖给全款客户,连商贷按揭客户都没什么机会。

如果有购房计划,且需要公积金贷款,那么就要仔细研读所在城市或可用你所在城市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细则,不少城市的公积金管理法中,有关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最低要求或者缴纳年限的,一定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留够充足的金额,闲置也只能是闲置,不然影响贷款发放或者贷款额度。如果短期内没有购房计划或者公积金贷款计划,那么可以将账户中的钱取出来。

取住房公积金对以后买房有影响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对以后买房有影响

住房公积金支取对以后买房没有影响,只是贷款额度和能提取的余额少了,公积金系统筛查程序确实要同时筛查贷款记录和提取记录,为了支付租金而提取公积金,不会影响购房资格审核,即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是否为首套房购买者,是以购房提取记录为准,而不是租房提取记录,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提取过公积金的,均不算在内购房人可以放心。
1、公积金提取出来以后要想再用公积金做房贷,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也就是满一年以后,就可以贷款买房了房贷利率也是不受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取住房公积金对以后买房有影响吗

提取公积金对后期买房的影响:

如果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但是,如果您爱人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您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高可以贷款到60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在贷款还清前,不能以其他住房再申请公积金还贷提取。

近日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一度收紧,11月28日上午,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下发通知,即日起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仅如此,很多楼盘拒绝使用绝公积金贷款,甚至在一些楼盘,销售人员明确表示只卖给全款客户,连商贷按揭客户都没什么机会。

如果有购房计划,且需要公积金贷款,那么就要仔细研读所在城市或可用你所在城市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细则,不少城市的公积金管理法中,有关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最低要求或者缴纳年限的,一定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留够充足的金额,闲置也只能是闲置,不然影响贷款发放或者贷款额度。如果短期内没有购房计划或者公积金贷款计划,那么可以将账户中的钱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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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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