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之规定,因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系黄星妮、江贻川自行选择,该笔费用非黄星妮、江贻川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对黄星妮、,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由于立法的规定过于原则,以及理论上对该制度的许多问题也莫衷一是(例如:对于债权人撤销。希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债权人撤销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法律分析: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无偿赠予房屋已抵押

一、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 诉讼 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 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 债务人 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 可撤销合同 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 合同法 》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四、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五、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 管辖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 律师 代理 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通过上述关于 撤销权纠纷的法律规定 ,可以看出《合同法》对于债权人申请撤销权的条件和行使期限是有严格要求的。申请行使撤销权时,必须符合相应的诉讼流程才可以。只有做到以上几点,债权人才能通过申请撤销权来解决纠纷,保障自己的债权不受侵害。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法典解释的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以债权为限;
4、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的。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享有的债权为限。
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顾名思义,是指权利人,一般是借钱给别人,借钱后就拥有了债权,即让对方还钱的权利。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凭借享有的债权去起诉对方还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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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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