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但辩护人并不认为被告人所犯罪行已经触犯抢劫罪的“入户抢劫“和“多次抢劫”两个加重情节现对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及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抢劫罪辩护词相信被告人王x本人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特请求法院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着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被告人王x的刑事,抢劫罪辩护词范文本案中被告人日与2007月17日均在常州市312国道凌家塘市场附近实施。希望《抢劫罪辩护词范文》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怎么写

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法》的规定,我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受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的调查,并对证据进行质证,现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龙万德构成绑架罪,罪名不能成立。
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劫持他人或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上是出于直接故意。故意内容有二: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二是以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持他人作为人质或者勒索财物的行为。
首先本案中被告人龙万德没有绑架的主观故意。通过本案的案卷材料及到庭的各被告人的供述及相互指认,我们可以得知,在将受害人带到汶上之前。被告人盖莲月多次找到被告人张言红商量要教训被害人刘伟,没有提及有关绑架事宜,在被告人张言红答应被告人盖连月同意教训受害人时,张言红找到龙万德,并告诉龙万德说“济宁有个朋友因生意的事需要教训一个人,教训完后盖连月给钱”等,也没有告诉龙万德去绑架受害人然后向其家人索要钱财。2003年12月6日凌晨1时被告人张言红等人将被害人带到汶上关押,在当日7时许被告人龙万德因有事离开关押受害人的地点。当日被告人盖连月到汶上,到汶上后因没有按照事前约定的钱数给付被告人张言红,引起张言红对盖连月的不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张言红产生了向受害人家属索要钱财的想法,这也是本案由非法拘禁转化为绑架关键环节。后在张言红组织策划下先后伙同本案被告人朱恒志、武闻宁等人逼迫受害人刘伟给家人打电话,谎称在济南进货急需10万元,在受害人家属将8万元汇到指定账户时,被告人张言红派本案被告人武闻宁等人分两次分别从兖州、梁山取回赃款,后由被告人张言红进行分赃,该事实同案犯武闻宁、徐保敏、刘贯群、李大军等人的供述均予以证实。因被告人龙万德离开关押受害人的现场,对被告人张言红等人向受害人亲属索要钱财一事根本不知道,所以也根本不存在绑架受害人刘伟的主观故意。
其次被告人龙万德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绑架的行为。在2003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将受害人刘伟带到汶上关押,被告人龙万德于当日清晨7时许离开,至此再没有参与本案。那么本案是有非法拘禁转化为绑架,在转化为绑架罪之前被告人龙万德已经退出,所以对于实施绑架行为更无从谈起。
再次关于被告人龙万德所得4000元赃款的问题。该款是2003年12月8日由张言红收到由盖连月给的5万元后进行分赃,因被告人龙万德不在现场,张言红打电话告诉龙万德找武闻宁拿钱,拿钱时武闻宁也未告知龙万德他们向受害人家属要钱的经过。另外据武闻宁讲这次所分的钱是由盖连月给的,也就是作案前张言红给龙万德说的把刘伟从济宁带到汶上盖连月给的那部分钱,而不是由张言红等人向刘伟家人索要的钱财。所以被告人龙万德所得4000元不应当认定为张言红等人绑架刘伟所得的赃款。
综合以上分析和论述,被告人龙万德既无绑架的主观故意,也无绑架的客观行为,所以公诉人对被告人龙万德以绑架罪提起公诉缺乏事实依据。
二、被告人龙万德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应依法追究其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
所谓非法拘禁,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
。从本案被告人张言红等人的供述来看,他们将受害人带到汶上关押是应被告人盖连月的要求,目的是教训一下受害人,然后由盖连月付给张言红等人钱。在张言红等人把受害人带到汶上时,因盖连月没有及时付钱,所以张言红等人产生向受害人家人索要钱财的想法,这一事实通过张言红、武文宁、朱恒志等人供述也可以予以证实。所以被告人龙万德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明知被告人张言红叫其一起去济宁将受害人刘伟邦到汶上进行关押,而还积极参加。在客观上也实施了非法拘禁受害人的行为,使受害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被告人龙万德的行为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被告人龙万德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
2003年12月6日凌晨许被告人张言红伙同龙万德等人将受害人刘伟绑到汶上关押,整个过程都是由张言红组织策划,在实施过程中首先有张言红将受害人刘伟骗上车,武闻宁等人用胶带将受害人双手捆绑,夹在车后排中间带到汶上。在受害人关押期间,被告人龙万德从当日凌晨1时许看到7时许离开,至此再也没有参与本案,所以说被告人龙万德在参与的犯罪过程中情节比较轻微。
四、被告人龙万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押期间积极反省罪过,悔罪表现深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龙万德予以从轻处罚。
——————参考下吧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大全

从一审判决书出发,找一审判决的错误和漏洞。主要有:证据问题,不能证明犯罪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定性错误。量刑过重等方面。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总之一句话,把一审判决的所有矛盾点、错误、漏洞都找出来,各个攻击。

抢夺罪辩护词(范例)

我认为:对本案应作减轻辩护,请注意下几个方面:
首先,严格审查公安及检察机关所依据的证据,看是否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以及所有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其次,就“抢劫”一节,应当从其犯罪的情节、数额、以及其本人在实施犯罪时所起的作用入手,看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一事一议、一起一辩,分别情形,各自定论,掌握顺序,由表及里。
就“轻伤”一说,看是否可以重新鉴定,如经重新鉴定,不构成轻伤,则不攻自破。如构成轻伤,则应当被抢劫吸收。
就敲诈勒索(未遂)一案,应当看其在实施犯罪时未遂的情形,是意思以外还的未遂还是中止未遂,然后再根据情节予以剖析。
在写通篇辩护词时,应当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从社会的危害性质、从罪名的比较、从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从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辩护。
祝你成功!

抢劫罪致人死亡辩护词

我支持犯人也应该享受人权,尤其为宣判之前.法律就是法律.感情用事会是更大的误区,期待法律公正时代的来临.
作为一个律师,首先要挽救人权,认真从独特的客观存在角度来取证和解决问题:
1,找出最早作小案时间而年龄还未成年的例子(这种犯人一般都有青少年不良记录),说明如果当初得到援助他不会如此.也说明现在也需要挽救他,他年龄刚刚成年.
2,精神病倾向:性心理障碍(法律有争论,但是存在),其他疾病引起的发案当时的短时间精神分裂症(如病毒性脑炎),这是无法由医院检查的.
3,日记什么的记录或别的证据证明他曾经有可能放弃作案或自首或被胁迫或他本人轻度伤害他人过程中遭到他人可能的防卫过当侵犯.
4,攻击型心理变态方面有关证据
★可以有很多类似的方向寻找有利于不判,减刑的证据!!!
★应该有法律支持的证据才有辩词!看起来你象助理啊!努力!为中国法律公正的明天.

下一篇

抢劫罪辩护词(从轻辩护)博客

相关文章

最新问题

热线 热线
400-118-6638
QQ QQ
QQ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
微信
关注 关注
关注
返回顶部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