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1、痕迹、物证的客观性2、接触点的走向、方位是定责的重要依据3、车辆痕迹的走向、方位是判断车辆相对走向、同向车辆谁速快、谁超谁的重要证据4、车辆碰撞痕迹的深度是判断车速的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或者委托专门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对事故车辆、现场物体上的承受客体痕迹与嫌疑造型客体进行检验鉴别对痕迹与嫌疑造,广东恒泰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出具的报告为“广东省恒泰司法鉴定所。希望《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22

一、交通事故要做的检验鉴定都有哪些
1、交通事故要做的检验鉴定如下:
(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6)辆定型鉴定;
(7)痕迹鉴定;
(8)指纹鉴定;
(9)物证鉴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
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
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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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不过一般来说,痕迹鉴定,车速测定,刹车系统鉴定,这些应该在一周内完成。10日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情况复杂的,事故严重的,要延长10天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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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承担: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 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随着交 通事故诉讼案的增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证据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为此,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提示说涉及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有12种。1、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2、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3、成伤机 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4、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5、酒精含量检验 6、车辆安全性能检验7、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 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8、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 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9、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 10、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11、微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12、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就是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前期做鉴定的话是谁委托谁就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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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车刮蹭怎么判断痕迹
1、两车刮蹭判断痕迹的方法如下:
(1)两车刮蹭应该有车辆碰撞部位和碰撞痕迹,可以通过鉴定事故痕迹,或者是事故现场的监控资料作为证据判断;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3)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品。评估人品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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