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审批权限是什么

6、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三、项目永久用地审批(一)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报告2、项目立项、工可、初设批复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纸许可证4、林地使用,6报批组卷有关材料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审批表勘测定界有关图件二审核程序及办理时限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有关权限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及时限项,(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希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审批权限是什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审批权限是什么

第一,介绍一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明确了建设用地的建设主体、土地使用性质、规模、位置、界限以及代征公共用地的性质、规模、位置和界限。建设单位据以办理土地证、占用手续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证编号。
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3、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等。
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6、附件包括建筑红线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第二,介绍一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7、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建设项目用地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项目单位应协助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8、供应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依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办理土地登记。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作用与注意事项。
1、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核内容和许可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申请建设用地许可应提供的材料: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确定的是宗地界址点,包括净用地、代征部分)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
●使用权类型为划拨: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4.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5.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1.编号 2.发证单位、日期 3.建设单位名称 4.项目名称 5.用地位置 6.用地性质 7.用地规模 8.建设规模 9.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面积)10.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怎么填

申请建设用地许可应提供的材料: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确定的是宗地界址点,包括净用地、代征部分)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
●使用权类型为划拨: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4.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5.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1.编号 2.发证单位、日期 3.建设单位名称 4.项目名称 5.用地位置 6.用地性质 7.用地规模 8.建设规模 9.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面积)10.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范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条件

  ⑴土地储备;

  ⑵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办理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⑵立项批复;

  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⑷项目合同(复印件)。

  ⑸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⑹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❸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❹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⒈复印件需出示原件;⒉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第四步: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第五步: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第六步: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第七步: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八步: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第九步: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注: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❷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所在地的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下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条件

  ⑴土地储备;

  ⑵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办理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⑵立项批复;

  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⑷项目合同(复印件)。

  ⑸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⑹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❸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❹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⒈复印件需出示原件;⒉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第四步: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第五步: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第六步: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第七步: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八步: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第九步: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注: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❷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所在地的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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