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一)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咨询业务。(二)申请机电设,2015年7月,住建部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行政审批。2016年11月,住建部发布了一个对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征求意见的函,设计与施工资质共有四项,分别是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希望《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

  办理建筑资质三级的流程
  (1)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不需核对原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企业章程复印件 国家(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
  (5)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所填的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应与打印证书时间合理衔接,职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供的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
  企业有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不予认可。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聘用的外国服务者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高级职称认定,满足大专以上学历、5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中级职称认定。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提供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 签字、印章齐全。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是在住建局办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简称一体化资质),企业可换领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
 自2022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22年8月15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你看一下这个通知,这种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资质已经取消了,他们公司或许已经申请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或是工程设计类资质,或许什么资质都没有,注销了已经。
你一定要知道标准的话,给你提供下,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备注:你可以参考看看这两个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希望对你有用,采纳哦,或者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问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日期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程序: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上一篇

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资质

下一篇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相关文章

最新问题

热线 热线
400-118-6638
QQ QQ
QQ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
微信
关注 关注
关注
返回顶部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