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2022年1月1日实施

年就要过去了满打满算还有二十的时间关系到农民朋友们切身利益的新《土地管理法》即将在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主要涉及宅基地、征收土地改革以及经营地交易等内容农,新《土地管理法》正是在这样的改革试点基础上修订的“三块地”改革是修改重点。在宅基地改革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希望《《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根据2022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变国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是经济的发展,需要占用集体土地,将土体进行征用并收回国家的时候,才能变为国有。
1、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征地调查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4、组织报批材料。
5、报批审查。
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6、缴纳有关税费。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什么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022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2022年3月,我国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就是集体土地变国有的详细办法,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变国有,不会无缘无故征占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2022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附全文)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经开发利用,国有土地所有权属性质不变,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现之一。

土地所有权:

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2022年1月1日实施

土地管理法2022年1月1日施行司法解释

3月20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署第6号部令,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废止4部规章,打包修改3部规章。
此次规章清理工作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加快落实机构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主要围绕三方面重点开展:一是清理与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不符的内容。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作出了重大的完善和调整,规定地方政府在申请土地征收前应当完成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登记,签订补偿协议等程序,因此原《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主要制度等内容已不再适用,需要及时废止。二是贯彻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提出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了改革完善,因此原有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已不再符合改革实践的要求,需要及时废止。三是对行政执法、听证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整合。围绕自然资源部组建两年以来的工作实践,根据职责履行需要,对原“一部两局”制定的有关规章进行精简合并和修改,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118 号)等重要改革精神,增加了新的内容和工作要求。据此,废止《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修改为《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据悉,自然资源部组建后,一直将全面清理部门规章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职能重构“化学反应”的重要举措。2022年7月以来,已组织完成了两批部门规章清理工作。两次清理结束后,自然资源部部门规章总数由52部减少为40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重点围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全面修订及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的实践,继续做好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不断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土地管理法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根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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