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答2024-04-23
法律分析: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以法安天下则天下安,依法治天下则天下治,这也是千古不易的经验之谈。
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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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意义是: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在于 :
1、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3、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4、更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制权威与民主政治密切有关。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政体下,王权高于一切,法律直接或间接地出自君主的旨意,无法制权威可言。资本主义社会建立民主政体,崇尚法律,强调法制权威,但它是以资产阶级民主为前提,为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因而有很大的局限。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了保障人民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法制具有“极大的权威”。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内涵极其丰富,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从制度上、思想上确实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在宪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关系上,坚持宪法效力高于一切,不允许“小法冲击大法”,下位阶法冲击上位阶法;在法与权(行政权)的关系下,坚持权由法定,权服从法,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一条 法律素养 立法程序 民主立法 司法制度 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立法实践 执政为民 法律权威 法律监督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在于 1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3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4更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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