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与周朝的制度差异 秦朝和周朝

殷周制度论分析了周朝取代殷朝的原因

西周:分封
秦;郡县
元--行省
区别:时代:西周--奴隶社会,秦、元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与中央关系:分封:独立,可世袭,郡县:附属,皇帝任免,行省:派出的,对中书省负责
作用与影响:分封一定时期有积极作用,但会破坏国家统一安定,郡县和行省可加强中央集权,经过后世的调整与补充,积极作用更明显

秦朝的制度与西周的制度有什么不同

主要区别:
1、秦朝实行郡县制,郡守、县令等地方长官由皇帝亲自任命,不得世袭,甚至不能终身任职;西周实行分封制,各诸侯按嫡长子继承制父死子继,可以世袭,周王不能对其随意任免。
2、秦朝郡县制下郡守、县令只是在地方代行皇权,有行政权无独立政权,他们的身份是大一统中央集权帝国的地方官,必须对皇帝负责;周代分封制下列国诸侯相对于周天子有一定独立性,既有行政权又有自己的政权,他们的身份是封建领主,对天子只有纳贡、服从调遣、派兵随从出征的义务。
3、秦朝郡县制是一种大一统中央集权帝国的行政区划制度,郡、县是地方政区;西周分封制是一种封建体制,不是行政区划制度,诸侯的“国”、卿大夫的“家”是封地、采邑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区。
4、秦朝郡县制体现的是中央集权,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有绝对的控制力,专制程度和集权程度都比较高;西周分封制体现的是地方分权,周王对各诸侯国无绝对控制力,诸侯对其分封的各卿大夫的“家”也无绝对掌控力,专制程度和集权程度较低。
5、秦朝郡县制本质上是官僚国家体制,代表新兴军功贵族地主阶级的利益;西周分封制本质上是世卿世禄宗法封建体制,代表旧世袭贵族领主阶级的利益。

秦朝与周朝的制度差异有哪些

不同:
1、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联系.
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按地域划分.
3、官位制度:
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我很强独立性,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无封地,不世袭,有奉碌,中央政府属下的地方行政机构.
4、历史作用:
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有利于中央集权得到加强和国家统一.
二、相同:
1、都是为了巩固阶级的统治.
2、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
3、都是维护国家统一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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