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公积金冲还贷』弹出提示信息『公积冲还并非提取业务是指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前还款请知悉!』点击『确定』,现行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有12种提取情形。其中,支付物业费提取已于年取。希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如下:
1、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
2、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业务』,选择左侧菜单中选择『审核类提取』,请阅读授权书并确认授权,点击『继续』,反显公积金账号基本信息;
3、选择提取原因及详细提取原因;
4、填写信息,点击『计算最大提取金额』,『上传图片』等按钮。(单身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时无需填写配偶信息,需点击『单身职工』前面的小方框打钩并点击下载单身声明模板,填写好之后同其他资料一起上传。);
5、点击信息录入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显示业务办理完成点击确定即可,等待业务处室柜员审核。若审核通过,则为申请人进行银行提取核算提取公积金。审核不通过或提取核算不通过的,业务退回。(退回原因可在审核进度查询里查看退回原因)。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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