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2021年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取消承诺人政策。对《关于调整,此次政策调整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严格贷款条件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体现制度的公平,(一)为了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保有量将职工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时间从原来的“6个月以上。希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是不是贷款额度大幅度缩水

 4月20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
  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调整内容: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特别提示: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
  七、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应情形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的规定。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三)未发生过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且未取得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三、提取材料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公积金中心应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5月1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称,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濮阳、商丘、信阳、新乡等十个城市及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二套房贷款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支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有力地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称,各地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是为了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因城施策,对潜在合理的刚需及改善需求释放、平稳购房者置业预期。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控,有利于激发购房需求的释放,很大程度地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备案。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55万元,夫妻双方、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65万元。加大对第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支持力度。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再设置房龄年限范围,统一按照20%执行。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提出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时间。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当放宽短期负债限额。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焦作市提高贷款额度,规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单笔不超过55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最高系数。

安阳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安阳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认定夫妻双方一方或单身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经“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70万元。二是放宽贷款条件,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鹤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政策受益范围。凡在鹤壁落户,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新乡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规定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濮阳市调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由45万元调至50万元,各县城及建制镇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关注缴存人改善型住房需求,缩小二套房与首套房贷款政策差别。二套房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房相同,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全面推行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使用的,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本地户籍居民,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职工同等待遇。

漯河市规定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南阳市提高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商丘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套数,按照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提供的(农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家庭住房信息,征信查询记录、面谈笔录等综合认定。停止受理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受益范围。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招录的在编公职人员和军队转业安置财政供给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计算其可贷额度时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及账户余额系数的限制。个贷率达到85%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度调整相关政策。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受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提取金额、购房首付款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信阳市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给予政策支持,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4月12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发〔2023〕5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二、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三、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四、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五、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9日

政策解答

1、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二是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二星和三星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三是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四是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五是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此次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是否只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是的,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为15倍。

3、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后,最高可贷额度及累计额度有没有变化?

没有,双职工缴存家庭单笔最高可贷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

4、实行绿色建筑贷款上浮的政策是什么?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20%。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政策与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贷款上浮政策不重复享受,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贷款上浮政策。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比如双职工缴存家庭张某某根据缴存余额测算可以贷款45万元,购买了二星级绿色建筑,上浮20%之后为54万元,不超过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最终可贷额度为50万元。

5、绿色建筑以及星级如何认定?

以我市住建部门提供的绿色建筑名单及星级进行认定。

6、调整后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最高可贷额度有多少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7、首套房贷款是否优先发放?

是的,实行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8、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湖州办理公积金贷款?

可以,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9、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申请人首次及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要查询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要求,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0、期房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期房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1、农村宅基地的房产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不列入。

12、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未还清住房贷款如何处理?

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还清住房贷款,默认为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住房信息与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有重叠的,需要申请人提供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按揭合同,经与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后,查看申请人家庭名下实际住房套数。

13、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以及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政策是否都只限于申请人首次首套公积金贷款?

是的,需同时满足首次首套。首套房是指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指申请人在湖州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均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14、2023年4月1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23年4月15日前公积金系统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有政策执行。

15、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是的,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变化

原标题:又有多地行动!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或放松购房限制…央行曾连续表态!更多降首付、降利率在路上

近日,又有多地放宽购房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盐城、泰州、龙岩等地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上调最高限额、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等。同时,广东省多地和河北省部分银行普遍下调了房贷利率。另外,绍兴购房限制政策近期有望放松。

值得注意的是,继4月15日宣布降准后,央行18、19日又连续两天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因城施策是当前政策主线,多地有望继续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预计随着政策逐渐落地,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企稳,而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

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4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同时,盐城还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此外,盐城还调整公积金贷款保底贷款额度。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

同日,福建省龙岩市也进一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上调了贷款最高限额。在龙岩中心城区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40%。此外,还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延长贷款期限,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也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上调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各个城市公积金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因城施策,对潜在合理的刚需及改善需求释放、平稳购房者置业预期。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如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绍兴或将放松购房限制政策

4月20日,有传闻称,绍兴即将颁布楼市松绑政策,包括:

1、调整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限购范围,除三区“热点区域”外,购房套数不再限制;

2、新建商品限售调整为网签备案后3年,此前限购年限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算。这意味着,拿到房产证后就可以交易;

3、绍兴新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首套房最低首付从3成降至2成;二套房最低首付从4成降至3成。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4月21日致电绍兴市住建局进行求证,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一城一策的政策储备随时都有,但市里统一出政策要跟省里报备,目前尚未接到要出政策的通知。”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3日,绍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绍四条”。

其中一条是,实行区域限购(限购范围为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对在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还有一条是提高限售年限,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更多降首付、降利率政策或在路上

近日,多地下调房贷利率。

4月21日,有消息称,广东清远、韶关、河源、梅州、云浮等地部分银行下调房贷利率,降幅为10个BP至40个BP不等。

4月20日,有报道称,目前大部分银行在河北全省范围内普遍下调了房贷利率,下降幅度在0.2%-0.3%之间,有些银行最高下调0.5%,一些银行在唐山、秦皇岛、保定等地区对优质楼盘的优质客户发放房贷利率水平已逐步接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

值得注意的是,继4月15日宣布降准后,央行18、19日又连续两天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其中提出,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预计,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下调商贷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多数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有望降至基准线4.6%,二套降至5.2%,通过降利率实现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释放购房需求,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实质性利好。

陈文静认为,近期利好政策频出,从15日全面“降准”到18日央行强调“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楼市信贷环境和调控政策有望加快改善,尤其是降首付、降利率、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等将有效激发住房需求释放。从行业发展来看,购房需求并未消失,但短期需求端观望情绪较重,预计随着政策逐渐落地,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企稳,而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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