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出租信息发布

武汉房屋出租提供最新武汉房屋出租信息在武汉找房屋出租就来武汉起点8旗下的“武汉房屋出租”查找最新武汉房屋出租信息,贝壳武汉租房提供真实的武汉租房信息、出租房源信息、租房价格包括武汉整租、合租、公寓出租等信息以及武汉房屋出租个人信息、经纪人信息、品牌公寓信息等找租房房源就来武汉贝壳租房!,通过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联机交易接口核验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等指标是否与发布房源信息一致,对发布房源信息与联。希望《武汉房屋出租信息发布》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武汉房屋出租发布平台有哪些

武汉市众金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2022-06-09在湖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818号平安大厦(原佳丽广场)第32层05号。

武汉市众金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223MA4KUN9E0M,企业法人孙植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武汉市众金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屋出租(租赁)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武汉市众金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武汉市众金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武汉房屋出租信息发布哪里

到富士康附近先看看哪个小区周边生活配套全,然后去附近几个小区门口找小卖部老板去咨询小区房屋出租,一般房东会把租房信息留给小卖部,成交比例很高,成交后会给小卖部老板红包。做为租房者拿到一手房,价格也更合理,还不用手续费。

武汉房屋出租信息发布系统

武汉乐安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2022-04-24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第1,2,6幢1-2层商51号。

武汉乐安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223MA4KTM0005,企业法人李贺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武汉乐安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买卖、调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及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出租(租赁)中介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武汉乐安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武汉房屋出租信息发布网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与他人以联营、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但取得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第四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房屋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和分类管理。第六条 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租赁当事人户籍管理。
  工商、税务、国土规划、人口计生、民政、卫生和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屋租赁和人口服务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房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采集本社区(村)和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房屋租赁信息、受理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申请,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其人员及办公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第八条 市、区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房屋租赁和治安管理。房屋租赁信息实行统一规划、动态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第二章 租赁管理第九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除危险措施确保住房安全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第十条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第十一条 房屋租金分为标准租金和协议租金。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执行由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
  其他房屋、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转租前款规定的房屋,实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协议租金。实行协议租金的房屋租赁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二条 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资料不全的,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出租人补齐。
  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备案材料移交区房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者证件: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者证件。
  出租共同所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十四条 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下一篇

武汉房屋出租信息发布哪里

相关文章

最新问题

热线 热线
400-118-6638
QQ QQ
QQ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
微信
关注 关注
关注
返回顶部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