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2月修订)

为落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旧《上市规则》的有序衔接和新《上市规则》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
2.新《上市规则》施行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上市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出现原《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并根据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适用原《上市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本所按照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5.新《上市规则》施行前已触及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情形的,公司股票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原《上市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6.新《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2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7.新《上市规则》施行前,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的,适用原《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8.新《上市规则》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2年9月12日起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2月修)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1)2022年创业板股票st、*st规则(创业板摘帽摘星规定)
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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