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上市当天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有效申报价格,05%2668%,整体看来估值虽然有点偏高,不过破发概率不是很大,建议谨慎申购,本人对于这种不上不下,三、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的规定如下,主要是涨跌幅限制和临。希望《新股上市当天交易规则》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新股上市当天交易规则是什么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如下:
1.主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的80%,且不能高于发行价的120%。即在集合竞价阶段最高上涨20%。
2.主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的申报价格不能低于发行价格的64%且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设置了临停制度,即:深交所新股当日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10%时,停盘30分钟;复盘最高涨幅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开盘就上涨到44%。
4.创业板和科创板的股票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也设有临停制度。即:当日盘中股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时,停牌10分钟;上涨至60%时再次停牌10分钟,两次停牌后就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拓展资料
认购新股
一、开户 包括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沪市新股申购的证券账户卡必须办理好指定交易,并在开户的证券部营业部存入足额的资金用以申购。
二、申购数量的规定 交易所对申购新股的每个账户申购数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报下限上海是1000股,深圳是500股,上海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者其整数倍;深圳认购必须是500股或者其整数倍;其次申购有上限,具体在发行公告中有规定,委托时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超过上限,否则被视为无效委托。
三、重复申购的规定 新股申购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无效。而且如果投资者误操作而导致新股重复申购,券商会重复冻结新股申购款,重复申购部分无效而且不能撤单,这样会造成投资者资金当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当天收盘后,交易所将其作为无效委托处理,资金第二天回到投资者账户内,投资者才能使用。
四、新股申购配号的确认 投资者在办理完新股申购手续后得到的合同号不是配号,第二天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也不是配号,只有在新股发行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办理交割手续时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才是新股配号。投资者要查询新股配号,可以在T+2日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券商也会在该日将所有投资者的新股配号打印出来张贴在营业部的大厅内,投资者可以进行查对。一部分券商还开通了电话查询配号的服务,投资者也可通过电话委托在查询新股配号一栏中进行查询。新股配号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号码不间断。每个股票账户在交割时只打印一个申购配号,同时打印有效申购股数,例如,交割配号为10003502,有效申购股数为5000股,则该账户全部申购配号为5个,依次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五、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时间 根据新股申购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申购款于T+3日返还其资金账户,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于申购新股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使用该笔资金。

新股上市当天交易规则最新

新股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新股,在当天不可以卖出,需要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主板市场上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44%,跌幅限制为36%,首日之后,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五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10%。”
拓展资料
新股就是指刚发行上市正常运作的股票。前些年申购(俗称“打新股”)新上市的股票是一个热点,因为当时中上了新股就如“白捡”了一笔财,新股首日上市均有近100%左右的涨幅。
炒作规律
1、当大盘处于下跌的末端,进入筑底阶段时,市场人气低迷,新股开盘价较低,一般在50%以下,甚至一些股票接近发行价,此时是最佳的买入时期,一旦大盘反弹,该类股票会领涨。如2003年1月6日上市的中信证券,处在大盘筑底阶段,其开盘价5.5元,当日报收5元,比发行价上涨10%,随后在大盘反弹时,该股成为领头羊。
2、当大盘处在上升阶段:此时新股为平开高走,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炒作。
3、当大盘处在上涨末端,市场人气高涨,新股开盘价位很高,有的达到200%以上,一步到位,此时新股风险最大,一旦大盘从高位下跌,该类股票跌幅最大。如2004年2月19日上市的国通管业开盘当天达20.98元比发行价高200%,随后在这次大盘下跌时,该股跌幅达40%。
4、当大盘处于下跌阶段时,新股为平开低走,参与者获利机会极小,不要参与。只有等到大盘进入下跌末端,筑底时,那时才是真正的买点。此时大盘还没有调整结束,要等待其进入最后一跌时,那时很多新股会开在20%左右,再买入即会有高于大盘的收益。
申购流程
⑴投资者申购(申购当天):投资者在申购时候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⑵资金冻结(申购后第一天):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⑶验资及配号(申购后第二天):生意所将按照最终的有用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法则,由系统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持续配号。
⑷摇号抽签(申购后第三天):发布中签率,并按照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发布中签率。
⑸发布中签号、资金解冻(申购后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新股上市当天交易规则解读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上交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交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上交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上交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上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五、根据市场需要,上交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六、上交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上交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以单独或同时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
      (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上交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八、上交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上交所报告。
      九、上交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上交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上交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十、上交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上交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股上市前几日交易规则

1、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1)股票上市首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其中有效申报价格区间按四舍五入至0.01元的原则计算。
(2)股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竞价区间为发行价的20%。
(3)在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当盘中成交价格与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或超过10%时,将在盘中暂停30分钟。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或取消申报,恢复交易时,接受的申报将在电话拍卖中恢复。
(4)新股上市第一天14:57到15:00采用收盘看涨拍卖,收盘价通过看涨拍卖生成。不允许在其中的收盘通知拍卖阶段取消申报。
拓展资料
在A股市场上,股票买卖遵循以下的交易规则:
1、T+1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2、买入最小单位为1手,即100股,且必须每次买入的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卖出可以不整100股卖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须一次性卖出。
3、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除此之外,在a股市场上,投资者只能进行做多操作,不能进行做空操作;其委托交易时,其委托价格必须在个股的当天涨跌幅限制内,否则无效;委托单在当日的交易时间内有效,收盘之后,其委托单无效。
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
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权证涨跌幅限制权证涨(跌)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涨(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具体交易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相关文章

最新问题

热线 热线
400-118-6638
QQ QQ
QQ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
微信
关注 关注
关注
返回顶部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