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高校毕业生服务求职招聘服务工伤保险一件事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招远市人事考试中心王书琨山东金都建筑集团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高猛烟台鲁商地产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刘冰部队莱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烟台市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烟台人事考试信息人事考试报名、人事考试查询烟台公务员考试报名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希望《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

初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初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称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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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职能的单位。
第四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主任王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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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定马上处理
一、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需要提交如下相关资料:
1、填写经单位盖章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件。
3、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片免冠证件照2张。
二、由于各地办理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要求不一样,所以,建议你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咨询具体办理手续。

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监督平台

如有遗失,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补证申请,并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经查实无误后,20日内予以补发,号码为原档案号。以龙口市为例:凡是资格证书丢失的,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取资格证书编码号、管理号、考试日期等信息),经单位审核盖章,到龙口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行政中心7楼745室)审核,然后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烟台日报遗失声明;最后由考生携带个人申请表、遗失声明、存档表(证书时填写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到龙口市人事考试中心相关手续;龙口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烟台人事考试中心,由于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需要到省考试中心,时间会比较长。详细情况请咨询龙口市人事考试中心

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电话号码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安全、保密、后勤服务、行政接待、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机关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回复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毕业生就业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政策并进行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就业工作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调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的审查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七、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人员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转安置政策的落实;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烟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挂市技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市继续教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有关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承担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等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发布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企业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施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办法;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按政策规定核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率、费基及征缴政策;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施办法;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规范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五、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费基及征缴政策;完善工伤认定、预防和康复制度;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挂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制度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负责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审计工作。
十八、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件分析、监控预警等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重要信访案件。
十九、外国专家处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事项;负责“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选拔、推荐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级)
研究拟订市直机关、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和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年度考核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年度总体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市直机关、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审定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对市直机关和县市区考核目标的运行监控和综合督查;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审定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拟定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事项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提供考核情况及奖惩建议,并负责市直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县市区的评选和奖惩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策的拟订,组织对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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