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逾期兑付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如何处理做好这7点才是上策2、当发生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情况时持票人应取得相应的拒付证明。票据权利的行使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建议做好5点,近年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兑付事件频发,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发起提示付款,承兑人采取既不签收也不拒绝付款的消极态度,导致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续处于,遇到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情况对于着急需要现金的朋友没有时间跟出票。希望《商业承兑逾期兑付怎么办》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商业承兑兑付情况

法律分析
承兑汇票已经明确到期日的或者明确见票即付的,那么必须自到期日或者出票日起二年内主张票据权利,否则该票据权利将消灭或者丧失。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持票人支付对价后取得票据权利,一旦丧失票据权利其已不可能再向前手要求返还对价,而并未支付对价的出票人或者已经获得出票人资金的承兑人却享有利益,也就是说,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本应对该承兑汇票承担支付义务,现因持票人逾期丧失票据请求权,以至于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取得了利益,该利益应当返还给合法持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国企商业承兑逾期兑付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过期的会对其进行罚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商业承兑逾期多久都能兑付吗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应答时间:2022-11-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商业承兑到期不能兑付怎么办

一、商业电子承兑汇票到期不承兑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拓展资料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费是多少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没有手续费,只有贴现利息,计算方式如下: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三、银行承兑汇票逾期了怎么办
票据托收一旦形成逾期,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友好协商
协商得法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但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如协商而未决,则会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追索前手
在票据贴现,转贴现中如与承担人(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票据法》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前手追索损失,这是银行维权较好的手段之一。
(三)诉讼
在前述方法均无效的情况下,诉讼将是银行的最终选择。大多数的票据交易是非清晰,权利方胜诉的概率较高。诉讼的证据准备将是能否胜诉的关键。
(四)其他方式
票据交易中,当事人一方有银行参与其中的,这在转帖先业务中表现尤为突出,还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向违约银行的上级反映,请求协助解决。
2.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反映,请求协调解决。

商业承兑过了付款期限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由此可见,即便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得到兑付,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商业往来中,并不建议企业间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往来,以免自身企业受到更多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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