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司法解释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司法解释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法律分析】
根据旧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如果没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单独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除外,可以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新司法解释删除了但书部分,即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了。对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或者厉害关系人要在死亡后一年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旧规定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对于生存一方或者厉害关系人来说不利于其行使诉权,新司法解释删除了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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