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原《合同法》第74条设立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正日渐突。

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条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之诉应当如何列当事人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之中举例来说张三为债权人,《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行,针对第四个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
债权人撤销权指导案例

债权人撤销权指导案例

债权人撤销权指导案例第三百一十六条所谓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所规定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条件具体如下:1、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只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该行为成立于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才有可能产生债权人的撤销权。同时,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2、当债务人的行为使其一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时,就处于危害债权的状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从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作废。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T7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之规定,因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系黄星妮、江贻川自行选择,该笔费用非黄星妮、江贻川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对黄星妮、,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由于立法的规定过于原则,以及理论上对该制度的许多问题也莫衷一是(例如:对于债权人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问题的提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原《合同法》第74条设立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正日渐突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能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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